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和一级分行运营中心集中处理模式:湖州地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杭州和嘉兴地区由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审计企业开户机构所在地区集中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湖州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附件)。集中受理机构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包含企业(即被审计单位)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内容,加盖预留印鉴章和骑缝章(骑缝章原则上应与预留印章一致)。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受理机构或拨打湖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528。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受理单位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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