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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进口信用证是本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具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业务特点】

      改善谈判地位。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加大了进口商的谈判筹码,进口商可据此争取较为合理的价位。

      货物有所保证。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减少资金占用。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服务对象】

      与境外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有自营进口权且资信良好的企业。

      【办理流程】

      客户与国外客户签订进口合同后,可根据合同中的开证约定向本行申请开证;

      本行收到客户申请后,进行业务审批;

      审批通过后,本行负责对外开证;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出货并交单,交单行将单据寄至本行要求付款或承兑;

      本行收到单据后,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

      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