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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文章作者:办公室发布员文章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 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2. 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8%。
  3.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注:以上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本公示仅适用于2026年8月1日起新发放、续贷的个人贷款业务。若后续监管政策、我行定价上限发生调整,我行将通过营业网点、官网等渠道另行公示。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