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普法小课堂(第二讲)开讲啦!

文章作者:系统管理员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一九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

  本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该部法律正式实施后,有哪些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呢?

  一、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二、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三、用户不提供正式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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